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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经营被合作者终止

上海-虹口区 10-05 10:00  悬赏 0  发布者:游乐公社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09年到上海与一个亲戚合作投资经营公园里的游乐项目,当时因亲戚关系口头商定由他负责与公园签订项目合同,由我出资金投资,共有2个项目,股份分配第一个项目他占股份三分之一、我占股份三分之二,第二个项目他占股份百分之二十、我占股份百分之八十(包括人情开支他不出一分钱,所得股份属干股)。因在经营中生意不景气以及其它因数原因,于2012年10月经双方协商将股份作重新调整并签订简单协议,第一个项目归他经营,第二个项目归我经营,于2015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公园方要求重新续签,他以合同到期为由将我的项目经营权收回由他自己与公园续签更换项目经营。请教律师像这种情况我的股权是否能得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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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5 10:03
毫无疑虑,你的股份权益应当得到维护。
回复时间: 2015-10-05 10:13
你们之间不是有协议吗?关于你说的情况,协议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
为便于沟通和了解情况,建议预约本律师当面详谈。
回复时间: 2015-10-05 11:31
你的股权可以得到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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