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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二胎缴纳罚款上户之后,能享受村上的集体分配吗?谢谢

四川 06-08 21:58  悬赏 0  发布者:尽力而为之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好!我是1988出生的,有一个姐姐,所以我是“超生的二胎”。由于种种原因,17岁时也就是2005年才得以缴纳罚款 上起户口,户口上在村上的。我想咨询关于享受村上集体分配的问题:
现状是,1.村民有自留地 我没有; 2.村上有集体土地出租给企业等收入,所以每年年底村民都会分到几百块钱,但是没我这份名额。 村官当时的说法是:超生二胎上户后七年才能享受集体分配。 这个“七年政策”当时我在网上查到过。

我的问题是:1.刚才在网上再次查找这个“七年政策“,没找到了。所以疑惑这个政策现在
              是否还适用。
            2.如果这个“七年政策”还适用,那么,我2005年5月上的户,到现在2011
             年6月,算七年 还是 六年? 扳指头算的话都会算 只有六年。之所以提这个问题是因为如果把2005年也算做一年的话,就是七年了,今年年底我就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得到村上分的钱了。听父辈说我们村上是9月份确定享受集体的人数,所以2005年这一年我是“赶上了”应该算做是一年。 请问律师,这样算 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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