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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广西-柳州 06-08 23:01  悬赏 0  发布者:ihftxd……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没有画分道路中心线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的道路。A我朋友驾驶超标电动车在前 靠右边没有超出1米路边行驶、 B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在后行驶。B车在超过A车时、 B车右前角拐弯灯的地方撞对A电动车的左手把 造成A电动车损坏和伤人的交通事故。B车和人没有伤;A车驾驶人住院动手术及医药费花了18000元。后期还要取钢钉的手术。
         
 交警的 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适用的法律、法规:
1、当事人B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基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2、当事人A驾驶未经注册登记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通行,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责任划分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1、当事人B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1、当事人A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警察:
2011年 5月  7 日
                                                    
我是想问问 律师们和正义的朋友们:
1、这样的事故认定书及超标电动车按机车来处罚合理吗?
2、当事人B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A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此交警并没有确认。B是承担70% 、80%还是90%  A该怎样办。
3、是不是 开超标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都按机动车来处理的?要是这样的话以后谁再不敢骑电动车。
4、 我更希望有关部门作出相关正确的回答。
                         谢谢好心人的回答
问题补充:
目前开超标电动车要注册登记、要号牌、要驾驶证 请问去个部门注册登记?
交警是什么认定我朋友是驾驶未经注册登记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通行。这不是完全是颠倒黑白的认定?
要是按交警这个认定、就可以说全柳州有十几万车辆是无登记、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驶、这不是笑话吗?
 申请了一次了、但是交警出的第二次认定书、我朋友还有异议、是不是还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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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9 15:05
如果不服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4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12 12:28
你好,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回复时间: 2011-06-09 01:11
1、超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直都是按照机动车来处理的。
2、30%
3、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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