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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07-27 13:07  悬赏 20  发布者:谢了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2)
“余款XXXXX元,暂定在09年6月底前付清,甲方在乙方付清所有房款之日将“房产”“土地使用”“契证”三证一并交付乙方。”月底卖房人没有给办好三证所以我没给付余款,而卖房人就说我违约,没给付款。说这句话中付钱应在先交证在后,我觉得应是二者同时,也就是说一手交钱一手证。请问我们谁对谁错这句话应怎样理解才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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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7日 14时27分
句话应当理解为: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的当天,甲方应当将“三证”交付给乙方。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在前,甲方履行交付义务在后,但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付款当日内交付“三证”。还有“三证”交付给乙方,并不等于房产就过户给乙方了,不等于乙方就有对抗第三人的房产所有权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但是在卖方拿不出三证的情况下,我没付款。我这属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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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27 13:58
应当是你先履行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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