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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

新疆-吐鲁番 06-09 13:50  悬赏 0  发布者:ghb6984 回答:(2)
我在驾驶公交车时有一位乘客到站点不下车我刚走了一段路程不到站点他要下车,应我没有停车他就出手打我,我在自我保护的情况下胳膊把乘客的眼睛弄的失明了。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公交公司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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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9 13:54
如果你是正在驾驶机动车,对方动手打你,为了保证乘客安全和正常的防护,将对方眼睛碰伤,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你所陈述的这个情况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以后,才可以认定,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互相殴打过程中导致对方受伤,对方的伤情构成轻伤你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了,建议在当地找律师面谈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6-09 17:15
防卫过当也应该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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