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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偷窃还打人,性质恶劣,派出所处理不合法

山东-青岛 10-06 11:02  悬赏 0  发布者:langee…… 给我留言  回答:(1)
对方把自己家地里的玉米明明已经卖给我们家了,我们当天还没来得及去地里拉回家,晚上对方去地里把玉米偷走了。 我们第二天一看地里没玉米了,村里人有看见的说是他给偷走了。我们找他理论,他一开始不承认后来我们说有人看见他偷,他这才承认,说到激动处推我母亲,我弟弟在一边看到了,找他理论说“你推我母亲干什么?”他直接把我弟弟给打了,后来派出所领我弟弟去医院检查,我弟弟(22岁)当场签的协调书,派出所也没要求对方赔偿我们偷走的玉米钱,我们觉得不能这么简单就处理了,当事人也涉及到我母亲,他们没有问我母亲的处理意见。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公安局投诉,会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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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6 11:06
当然可以向 上级 投诉。
追问:

你好曾律师,我如果向上级反应,我要说的重点问题应该是什么呢,他们才能觉得确实太不合法,是派出所处理不当。第一我觉得他性质非常恶劣,偷盗还打人,是故意伤害罪吧。我弟弟当时口腔都出血了。第二当事人还涉及到我母亲,应该争取我母亲的处理意见,不能这么草率让我弟弟签字。第三他应该要求对方给我们赔理道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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