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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

湖北-随州 06-09 14:12  悬赏 0  发布者:w27764……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五一那天晚上8点左右我的母亲敢情回来,在回家的路上打电话叫我去接她,她下车的地方离我家大概2里路左右,她打过电话后在回来的路上被王三带的两只狼狗把腿咬伤了,那个时候我刚过去,我和我母亲就要求王三带我母亲带去医院医治,可是王三不但承认狗把人咬了,当时还打电话叫了2个人过来。那2个人过来了说了2句狠话不问事情的经过就动手打人,其中一个叫甚祖州的人把我母亲推倒,头破了'腰也闪了(最后缝了3针,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还有一个叫甚红宝的拿棒子重打我头部,将我打倒后又把我左肩打了一棒子,造成我头部出血,髅内积血(在医院住了27天出院,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回来要修养3个月)。这个时候我的丈人和我的小舅子过来了,甚祖州就叫甚红宝骑车走了,我小舅子带我去医院治疗,我丈人当时就打电话报案,当地的派出所就来了一个人叫我们先去治疗,那个时候我被送到市一医院急救治疗去了,之后派出所就处理调查这个事情,派出所处理这个事情一个多月得出的结论是王三和甚祖州付民事责任,甚红宝付刑事责任,在处理这个事的过程中甚红宝外逃了,王三和甚祖州说私了只陪一万多的医药费别的不管,我当然不同意,派出所现在上网通缉甚红宝给我的回答是什么时候通缉到人在处理这事叫我们以后别找他们了,我和我母亲这治疗一起的费用和住院生活费和一些开支花了接近2万,目前民事上的他们不好好赔钱,刑事上的人也跑了,派出所说人不抓着不要我们去找他们了,目前动手打我的人在逃,负责民事赔偿的人好好的没人管,派出所说负责通缉其他的不要找他们,我现在该怎么办?请问下你们 谢谢你们了
问题补充:
这样的事他们不管,我可不可以拿司法鉴定的轻伤报告去法院提起诉讼告他们3个人,要求解决找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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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10 01:27
你们可以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1-06-09 15:08
你们可以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赔偿,待在逃人抓住后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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