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徐荣康  王浩  牟金海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请教律师:离婚房产,子女抚养权问题

山东-烟台 06-09 20:37  悬赏 0  发布者:xianla……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结婚3年多,有一女孩2周岁多,因为性格不合问题现打算离婚,现有以下几 个 问题想咨询以下:
1.房产问题,本人男方,房子婚前由我父母借钱购买,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因结婚登记时附带一份财产公证协议,双方协议所有财产共有。
2.子女问题,现有一小女 孩2周岁多,孩子一周岁断奶后,一直由我父母照看,现在女方离职后将孩子接回照看1个多月。
请教律师,以上2个问题,关于房产和子女抚养权(双方都想要孩子)会如何分配?诉讼离婚的话,法院会如何判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09 21:07
1、房屋共有,离婚时应平分;
2、孩子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6-09 20:45
1、房产问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00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9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7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85
山东 东营
人气:252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