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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孟英应向本文真正作者方昌喜道歉。

 06-10 09:39  悬赏 0  发布者:231xi0……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宜昌 回答:(1)
“对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探析”一文,是罗孟英抄袭《宜昌审判》方昌喜的作品,其行为十分可耻。大家看看《宜昌审判》2007年第五期就如道了。宜昌法院网论文栏目也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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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2日 09时40分
不应该抄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罗孟英应向本文真正作者方昌喜道歉,抄袭別人的作品是不道德的行为,方昌喜可依法律程序追究罗孟英的责任,同时,广西审判审查不严也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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