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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担保

山东-东营 06-10 10:32  悬赏 0  发布者:晴初雨84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公司是一个小额贷款公司,现我们公司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都是实行最高额,基本上是一年,在这一年之内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只要不超过借款的最高额度,现在遇到这么一个问题,我们与企业都是签一份借款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关于金额和期限的条款如下: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举例)。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1年(举例),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在主合同中没有体现循环使用借款这一条,只是单纯约定了数额和期限
但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有一条这样说明(也是举例):
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1 年 6 月9 日至 2012 年6 月8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发生的,在大写:人民币 伍佰万元整 的最高余额内,贷款人依据与        (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这样的话假如一个企业对于这五百万已经循环使用了一次,全部还上之后,五百万的额度有空出来,只要没超过1年得期限它可以一直使用,因为借款合同没有体现循环使用这一点,我就想问一下,还用得着企业每借一次就签一次合同,还是光签借据附在主合同上面就可以了?
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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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0 10:55
个人认为最好重新签订,以免出现说不清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6-11 08:30
即然是最高额抵押,只要在最高额抵押限额内即可,不用再麻烦了,如果是人保的话,就必须征寻担保人的意见,看担保人是否同意继承承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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