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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鉴定

 06-10 10:50  悬赏 25  发布者:1989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懂法律的帮我看看是否够重伤害 左面部可见一7CM皮瓣形成后瘫痕,明显丑陋 相下延续3。5长的竖形瘫痕。 
左眉外至眉内可见-6CM条的条状瘫痕,前额部见有一4CM长条瘫痕  
是重伤吗?
还有2处轻伤 赔了10万了 有悔过书 谅解书 双方协议书  对方也不追究我了 我会判什么刑
我现在被取保  希望懂法律的帮帮我  脸的伤是重伤 手的轻伤 和头皮是轻伤 法院会怎么判 是按重伤判还是加起来一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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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0 14:13
根据伤害结果判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规定如下: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认定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 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6-14 12:07
法院会按故意伤害重伤来处理,左脸部的7厘米伤疤,明显丑陋,已构成伤害罪里边的毁人容貌,按重伤处理。但是你已经向对方赔偿了相应款项,法院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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