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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问题

广东-清远 06-10 12:25  悬赏 10  发布者:xiang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系清远市横何街道百家乡新围村人,全村共150余户,2009年在全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本村村长,财务,会计三人与当地居委会签署了一份征地合同,直到2011年村民才知有此事,(征地用途是一地产开发商用作兴建别墅和公园用)当时政府为要求村民同意卖地签名,采取不法手段,逐一击破,譬如先签名的村民可以得到政府私下暗送的一万到4万不等的签名费,或在青苗数量上弄虚作假,虚报数量,后签名的村们得到的好处越来越少,甚至没有。(签名只签在一张空白纸上)到目前为止还有20户村民未同意签名。但政府对剩下的20余户人已置之不理。
征地条件是:32900一亩,种了20多年的荔枝树才1500元一棵。其他农作物补偿更是少的离谱
本户未曾签名,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地价与青苗补偿是否合理。
2:未签名的村民是否还有说条件的资格。
3:本人应如何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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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0 21:40
你好!

居委会不是实施征地的合法主体,其签订的征地合同无效。


征用耕地的,须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要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保,保障农民生活。

当地政府已涉嫌违法征地,建议向上级国土部门举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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