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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江苏-苏州 06-10 22:52  悬赏 5  发布者:hezhen……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在6月8日开车不慎刮到受害者电瓶车尾箱导致受害者摔倒脸部擦伤,报警后送伤者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其它一切正常,但伤者表示要住院观察,我当时垫付了1000元押金。今天10号上午去看伤者,伤者提出让我再交2000元医疗费,我没答应。下午受害者亲戚去当地派出所找人打电话直接让我交医疗费5000元,请问律师这合理吗?派出所有没权利这样让我交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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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0 23:24
你所讲的是交通事故,应当由交警处理,不属于派出所工作范围。你可以根据医院的要求来决定是否需要再为其交纳费用。总之,不管支付哪些费用,均应当实事求是,不能任凭另一方漫无边际地要价。
    另外,现在有的医院也不很正规,为了收费只要有人要求住院,不管需要不需要住院就收留住院。所以,也不能任凭医院的要挟,要视受害人伤情来确定是否还需交钱。
回复时间: 2011-06-11 16:20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6-12 10:22
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1-06-12 13:44
你可以不同意,可以让对方起诉你。
回复时间: 2011-06-12 22:38
不合理,你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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