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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提出离婚吗?离婚会不会赔偿?

浙江-温州 06-11 04:48  悬赏 5  发布者:whI9897 回答:(6)
本人女友与丈夫结婚至今8年,育有一女,从2009年开始因感情不和,夫妻见面就吵架,以致于从09年起到现在女方和男方父母多次办理离婚手续,但都遭到其拒绝,鉴于双方已因感情不和分居已二年,女友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可以应该向哪里提出?应准予离婚吗?离婚会不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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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1 06:15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6-11 07:42
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6-11 08:18
可以提出离婚。鉴于对方不同意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1-06-11 08:23
一、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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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6-11 09:41
可以要求离婚。向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应会准予离婚。如果双方有法定的情形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可提出赔偿请求。
回复时间: 2011-06-12 19:36
可以提出离婚要求,但是关键在于举证证明是否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是否连续不断等问题,委托律师操作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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