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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征产值8000元地是否合理

 06-11 20:37  悬赏 0  发布者:gs21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咸阳 回答:(4)
我是咸阳乾县新阳乡的一个农民 我们家苹果园一年纯收入7000到8000元/亩,乡政府要以每年400元/亩的价格征收地,征五十年,我们村人都不愿意,乡长就带着一帮人不让我们种地,而且让道上的混混挨家挨户的吓唬,让我们签字 我想咨询一下,政府的补偿金额是不是合乎规定,他们征地的做法是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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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2日 08时02分
不合法,举报国土资源局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1 20:55
不合理,可以要求合理补偿;
协商无果,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6-11 21:23
您好,需要看当地政策。
回复时间: 2011-06-11 22:2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他们征地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评论者:gs210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6-13 11:44
唐治斌律师回答很好
谢谢他
评论者:gs210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6-13 17:15
对不起我打错字了
谢谢你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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