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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问题

上海 10-08 16:49  悬赏 0  发布者:jxzjxz…… 给我留言  回答:(4)
原住建部规定商品房必须获得预售许可证方可预售。由于没有预售许可证而提前预售商品房,引起了很多矛盾,诉讼不断。一些地方的开发商还被有关部门处罚。

后来最高法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说如果开发商在提前预售后,最终取得了预售许可,可以认为以前没有许可时的销售行为合法。这个解释,否定了住建部的规定,变相默认开发商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预售商品房合法。我认为是错误的。你们认为呢?

如果我的理解是对的,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求最高法纠正错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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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8 16:55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情况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片面地保护开发商的利益。

请律师们认真回答问题,维持高水平的形象。

谢谢!

回复时间: 2015-10-08 17:15
法律文件的适用,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判断。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片面地保护开发商的利益。

请律师们认真回答问题,维持高水平的形象。

谢谢!

回答:

不是片面的保护,是为了交易秩序的稳定。
换个角度来看,也是对购房者的保护,比如,如果房价上涨很多,开发商虽然取得预售许可,但房价上涨许多倍,开发商反悔了,不想卖房继续履行合同了,那么开发商按照住建部那个规定,说当时签的合同无效,让购房者退房还要支付房屋使用费(若已交房)等,这样岂不对购房者不公平?

回复时间: 2015-10-08 20:41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10-08 21:18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司法解释出台该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避免因开发商一时的取得不了预售许可,导致合同被撤销。
2、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如果开发商在之后取得预售许可,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对于之前的违法行为还是由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这是两回事,需要区分。
3、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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