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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的厂以分家,所有帐本,及支取钱的条都在甲方手,账本也是假甲方父亲所写

河北-唐山 10-08 19: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伙经营的厂以分家,所有帐本,及支取钱的条都在甲方手,账本也是假甲方父亲所写,现在乙方发现帐本出入太大,但帐本里并没有双方的支取钱项目,而且别的帐目也不清,那么乙方能维权帐本所出入较大的帐目,甲方可以用所手握的支取条反诉乙方吗,如果在分家两年的起诉期限的前两天乙方起诉,是否对乙方有利!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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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09 17:17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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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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