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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程发生4人死亡,具体赔偿应该有谁承担?

云南 06-12 11:13  悬赏 10  发布者:KITTYC…… 给我留言  回答:(2)
水电站工程施工时候发生4人死亡,我朋友是承包人,并且是项目经理,但下面的施工是分包给别人的,此次死亡的人中就有分包的负责人和负责施工安全的人在内.我朋友会不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还有具体的死亡赔偿标准个人会是多少呢?四人均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个赔偿会全部由我朋友个人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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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2 12:01
你好,你的朋友有可能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你朋友不是直接责任人员的话,可以不构成此罪。对于民事赔偿的问题,如果你朋友具有资质条件,由你的朋友来承担,如果你的朋友是公司人员或者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违法分包给你朋友个人的话,责任由发包人、总承包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和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6-13 10:04
关键是是否是直接责任人。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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