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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次要责任有没有身体伤害费和精神伤害费?

上海 10-10 19: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四级医疗事故次要责任有没有身体伤害费和精神伤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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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0 19:54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回复时间: 2015-10-10 19:56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有的。
2、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3、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1 10:15
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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