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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改造项目中,为众多不合理的现象与情况寻求法律支持和最佳的处理方式!

重庆 10-10 21:27  悬赏 0  发布者:dchw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在重庆各区县进行了多年农网改造的施工队伍,农网改造的主体方是国家发改委,实施方是各地供电部门,因农网改造规模庞大,各供电部门又专门成立一临时机构农网办,由其负责在外招揽施工队伍以及整个农网改造项目的所有事情,另外,每家供电公司的三产负责按照经农网办审批的资金给各施工队支付款项,施工队的资质通过后,都还要给业主方上交20万-40万不等(各地公司标准不一)的保证金,拿到项目后,又还要按照合同金额的3%交纳工程风险保证金,原则上单项项目结束即退,但只要是施工方该领该退的钱,永远都比喊你交钱时流程多,时间拖,期间的一些经历和怪谈,除了当事人,外人是永远体会不到个中滋味的。一个项目好歹整完,各种名目的罚款(一个违章可处罚3-5万,那死人是最大的违章,该罚多少?结果是没死人的倒无项目可做,死了人并且是接连着死人的施工队一直不停的有项目做,其理由是亏了,这样的理由能否服众不说,绝大部分人都知道,某施工队死的第一个人是自己的原因,接下来死的第二个人却是责在供电公司,但却是他帮忙顶包),各种在合同上没有的,如调试费(事实上没做),管理费(人工费的15%-25%不等),按合同下浮2.3%-3.7%不等(合同翻遍了也没见着这一条}等等,无形中,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吃去至少30%-35%,施工方上交项目税费,每拨付一次款项,又都是以供电公司三产施工班组的名义造的工资表,总觉得这中间有什么不对?但却又不晓得不对在啥地方?望各位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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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10 22:08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到当地律所全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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