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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违约?

安徽 06-13 20:08  悬赏 0  发布者:pingqi……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是安理工的一名学生。
我去年10月份与某公司签订应届生就业协议书。(今年4月初)后来我想违约,就发了个传真过去,对方给了回复,叫我赔偿违约金2000元。由于当时在电话中,违约金额问题没有谈妥,所以当时我说就不违约了吧。这只能说明我有违约的意向,但我没有支付违约金,公司也没有开出解约函,而且我已经准备去该公司报到了,充其量应该属于“违约未遂”吧。违约应该不成立吧。
但今年6月份公司以我有过“跳槽”之心为由,拒不发送接收函到学校,也不对我进行任何人事安排,也就是我7月份报到也是白报到。
该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背离了三方协议书中备注“一方违约,则须支付另外一方违约金,本科生2000元”一项。
鉴于该公司不大度、有损国企形象的违约做法,我已经不想再进入该公司了。但该公司拒不接受我的同时,又不愿开出解约函(除非我自动交2000元“违约金”)
现在的问题好像是,它有违约行为在先;其实我想法比较单纯,你违约我不追究你责任,只要你公司愿意出具解约函即可。你不影响我找工作即可。
律师先生,问题真有我想的这么简单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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