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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

广东-河源 10-10 22:47  悬赏 0  发布者:jt9199……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我村原生产队集体开荒地约八亩,79年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时已分包到各家庭耕种,有的家庭在该集体地块边缘另外还开垦了一部分;92本村有两户经济比较富裕(且官大的)在未经大多数村民同意,由当时的生产队长将此地块给上述两人承包种植,(期限为35年)在此期一承包户自建了两栋房,另一承包户将一块地半部分赠送给另一村民建,另半部分该承包人为修建袓墓又同村一村民以水田耕地置换方式给其修墓之用(经双方及有见证人生产队长签字确认)。并在该开荒地上也建了一栋房。承包方均有在该承地块上有改变土地使用功能,请问现村民可否将该收回集体所有,重新分配给村民耕种,上述两承包户将多出部分以其方式补偿给村民。谢谢
问题补充:
原地块给人承包时未在本村开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包出去的,且两个承包人是同村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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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2 14:27
未在本村开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包出去的,可以起诉要求认定承包合同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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