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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加名字问题 

陕西-西安 06-14 10:34  悬赏 15  发布者:Upo9755 回答:(2)
我和丈夫没结婚之前,丈夫05年按揭了一套房子,我已经和我丈夫在一起生活,一直我们共同承担按揭款,我们2008年领的结婚证,2009年底房款全部还完,2010年办的房产证,当时不知道,也没有写我的名字,现在想把我的名字写上,去咨询说要交20000元的费用,我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也要同样要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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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4 19:22
按商品房住宅(非豪宅144平米以下)计算如下: 

土地交易费   面积*6元/平米

契税   房屋市价* 1.5%

建档费 80元/件
回复时间: 2011-06-14 22:2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该房产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即便你已经和你丈夫在一起生活,你们一直共同承担按揭款,结果也是一样的,只是就你支付的款项,你丈夫需要退还给你;
    2,这不是简单的加名问题,实际上属于过户行为,一旦加上你的名字,该房屋的产权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3,按商品房住宅(非豪宅144平米以下)计算如下:土地交易费,面积*6元/平米 ;契税,房屋市价* 1.5%;建档费,80元/件。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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