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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四川-广安 06-14 11:42  悬赏 0  发布者:yc丹阳 给我留言  回答:(0)
1.房东老板将一门市租给乙方王玉平,没有收取转让金。而且注明乙方如将门面转租他人要通知甲方到场。合同期是2005年9月1日起至2013年9月1日止租金4000元。房租是每年缴纳的,现在乙方又把房屋转租给我,收取了2万元转让金。在房屋转出时乙方没有通知房东老板到场。就转租给我们了。现在房东老板要将房屋收回。请问他可以收回吗?还有他可以涨房租价格吗?如果收回我们可以像乙方要回一部份转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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