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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立的遗嘱将她的财产分给我和她的孩子所有,她的遗产她丈夫还有权继承吗?

新疆-博尔塔拉 06-14 14:46  悬赏 5  发布者:VyK5988 回答:(4)
我女儿与4月17日因病去世,在得病的三看里,他丈夫从不管不问,从医院做了手术回来后一直住我这,直到4月2日又发病住院,他丈夫从没来看过,女儿气的不行,但也无奈,在去世前两天立下遗嘱,将属于她的财产在她去世后归我和她的孩子所有,女儿去世后,我找她丈夫,把女儿的遗书交于他看,他不同意,说这财产要平分,请问:这遗嘱还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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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4 14:47
该遗嘱只要合法有效,就可以据此要求继承遗产
回复时间: 2011-06-14 14:51
你女儿只能处分属于你女儿部分的财产。  也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先分给丈夫一半,你女儿取得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在这部分财产你女儿是有处分权的,即你可以具遗嘱取的这部分。前提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1-06-14 22:48
你女儿 有遗嘱,就应该按照遗嘱来处理,只要能证明遗嘱是真实的,他的丈夫就没有继承权了,
回复时间: 2011-06-15 10:45
这遗嘱还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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