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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河北-廊坊 06-14 22:08  悬赏 0  发布者:lfaz08……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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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4 22:13
不矛盾。我国在房屋和住房所占的地上,实行的是:房地一体主义。就是平常所说的,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作为不具有申请宅基地的人,因为对于房屋具有继承权,当然的依法占有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原来的房主一样受到种种限制的。
回复时间: 2011-06-14 22:21
不冲突
回复时间: 2011-06-14 22:39
如果你不明白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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