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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黑龙江-齐齐哈尔 06-15 08:46  悬赏 0  发布者:najia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和丈夫于1998年结婚,有一住房,是他婚前买的,我们于2006年又买一房,我贷的款,房证我名,贷款我还,以前的房子在2010年卖了20万元,家里现有存款约5万元。现有一女儿,12岁,上小学。他的工作性质长期在外,结婚时我们就两地生活。他已有两年多补个诶家里钱,家里一切费用都由我支付,请问,离婚时我可以分得多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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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5 08:54
你可以适当得分
回复时间: 2011-06-15 08:52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6-15 09:36
卖出房屋的20万和存款5万,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该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你名下的房子,因为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所以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6-15 11:24
平均分配,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6-15 11:44
这个是需要做详细计算的,专业处理婚姻法案件的本人有办法帮您处理此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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