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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方跑了,作为担保人,该怎么负责?

广西-梧州 10-13 13:32  悬赏 0  发布者:Rebecc…… 给我留言  回答:(5)
A向B借款10万半年(7月1日-12月31日),C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以C的房产证作担保,担保期限截至12月31日,三方一起签订了协议。
  协议规定借款的半年期间,A每月向B支付利息5千元(即五分息),借款第三个月开始,每月还本金1万元,还本金期间利息不变。截止10月1日,A已向B支付本息共4万元(即2万利息+2万本金),但剩下的A已无力偿还并失踪。
  此应该为民间高息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如果B入禀法院向连带责任人C索赔,则C要负哪些责任,需作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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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3 13:43
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责任,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无效
追问:

先谢谢你的及时回答。

“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责任”是不是说哪怕超过了12月31日仍然无法偿还借款,连带责任担保人C也无需再负任何责任了?

“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无效”年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半年的贷款利率吗?
我刚查了一下,超过年利率的36%部份,可以向借出方追讨,换句话来说,是可以抵本金了?

回复时间: 2015-10-13 14:54
担保人也是有还款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10-13 15:04
担保人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0-13 16:40
C在房产价值范围内对尚未还清的本金及合法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0-14 20:10
您好!C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尚未清偿的本金及24%年息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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