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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三十亩获利80万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石家庄 07-30 12:04  悬赏 20  发布者:胡说 给我留言  回答:(2)
无极县刘家庄村书记多年卖地30亩获利80万,我举报到县土管局,他答复每年卖地不足5亩不能追究刑责,行政责任也是罚款及没收所得.这样对吗?请给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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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30 12:17
如果卖地所得款项用于你村不算犯罪。
回复时间: 2009-07-30 14:54
如果村支书卖地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并且属于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其身份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贪污罪论处;如果属于个人行为,则成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达到刑事犯罪的地步,情节严重包括: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你看一下你们村支书属于什么情况,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03162185589(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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