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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离婚调解中有无退回原告诉状之权

四川-成都 06-16 10:34  悬赏 5  发布者:RZw9364 回答:(6)
原告起诉离婚庭调中因被告未能满足诉求,原告拒绝调解。主审法官以不签调解协议就退还原告诉状作"撤诉"处理迫使原告"签字",这样合法吗?法庭有退回诉状之权吗?原告还能反悔重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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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6 10:56
1这是违法的
2法法庭无退回诉状之权
3原告可以要求法院继续审理
回复时间: 2011-06-16 10:44
经法庭调解无法就离婚等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一般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或驳回起诉,在领到判决书后过六个月,原告可在此起诉,第二次一般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6-16 13:55
你是不是没理解法官的意思。按你说的情况法官的行为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6-16 19:36
不合法。法院不能这样做。
回复时间: 2011-06-16 21:12
法庭没有退回诉状之权。
回复时间: 2011-06-17 10:22
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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