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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协议争议

上海-浦东新区 10-14 13:35  悬赏 5  发布者:rainra……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宅基地房屋拆迁,根据政府安排签订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被拆迁人(乙方)名单包括我公公婆婆,我夫妻两人以及我儿子一家三口,本协议的乙方(签章)人是我公公,还有我的小叔子,但是被拆迁人中却为包含我小叔子一家人。我夫妻和我儿媳已经在这宅基地动迁之前在别的房子拆迁中已经拿过安置房,其他人是这次拿房,协议中未有我小叔子一家的名字,但是这次房子也给了他们了,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了,协议的签字人和被拆迁人名字不符,无法办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他们把这协议改掉,这样可以吗?既然我们还在被拆迁人名单中,是否还可以要求被安置?
问题补充:
协议中乙方的签署人是我公公和我小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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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4 15:46
您好!
动迁协议单方变更无效。
你们作为被拆迁安置人,有权利要求被安置。
如果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可以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5-10-14 13:46
1、动迁协议不能单方变更,

2、你们是被拆迁安置对象,有权要求安置。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

动迁办的说他们让他们律师怎么弄,就可以改的,我也纳闷,这名字都不符的,这协议有效吗?另外我们夫妻已经享受过安置,还可以要求要房子吗?

回答:

动迁组将你们列为拆迁安置对象,你们有权要求享受拆迁安置的。

回复时间: 2015-10-14 14:24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很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有二十年动迁和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5-10-14 21:22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原来签署的协议效力待定,因为包含了你小叔子的名字。他不享有拆迁待遇的。
2、你们作为真正的被拆迁人应当享有拆迁补偿。可以变更协议,如不行可以起诉法院撤销原协议。
3、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5 10:24
你们是被拆迁安置对象,有权要求安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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