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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

北京 06-16 23:04  悬赏 15  发布者:RbK7655 回答:(8)
收养小孩我们夫妻两没小孩,想收养一个小孩,恰好朋友介绍,有一夫妻他们原有一个小孩已经10岁了,即将生下给我们的第二个小孩子,我和我老婆商量给他们几万块,必竟生一个小孩子大人也受苦,也工作不了,表现我们的心意,但我又担心,万一孩子大了,父母又后悔,要孩子,我们担心在法律上我们很被动,所以相请教能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一些意见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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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7 06:14
收养子女要办理收养手续,到民政机关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6-17 06:55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回复时间: 2011-06-17 07:01
具体可参看《收养法》
回复时间: 2011-06-17 08:30
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6-17 09:06
民政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6-17 09:33
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收养
回复时间: 2011-06-17 10:37
办理手续,但是我觉得你们可以收养小孩呀。
回复时间: 2011-06-17 21:26
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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