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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能否索要我的那部分房产?

 06-17 09:06  悬赏 10  发布者:寻真11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我与前妻婚后拥有一套房产,1997年法院判定我们离婚,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写明:房子一套由原告(前妻)居住,是“居住”而不是“所有”,过了14年了,目前我能否索要我的那部分房产?是否存在时效的问题呢?
问题补充:
若当时调解书中写的:房子一套由原告(前妻)所有,是否就没有我的那部分房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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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7日 09时21分
不存在时效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该房产的产权份额 祝顺利
追问:

若当时调解书中写的:房子一套由原告(前妻)所有,是否就没有我的那部分房产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邵亚光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7 09:10
不存在时效,你可以随时要求分割该房屋。
回复时间: 2011-06-17 09:16
你可以起诉要
回复时间: 2011-06-17 09:18
您好,可以要回的,如有需要可以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1-06-17 09:26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房产进行所有权的确认。
回复时间: 2011-06-17 09:31
可以起诉索要
回复时间: 2011-06-17 09:37
可以 物权的主张没有时效问题 你可以现在主张你的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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