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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引发的合同争议

吉林-长春 10-15 18:04  悬赏 0  发布者:zhao99……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家07年把自家房宅出售,当时只写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由买房者保存。由于我们家搬离本村,便把当时屋后的园田地口头答应给对方暂时经种,并无任何书面合同。但时隔七年后,对方于2014年拿出一份关于屋后园田地的所谓的“附件”,声称是当时买房时候带的,(附件执笔者跟合同执笔者是同一人)我父亲说从未见过,当时除了购房合同并未授权写过任何书面材料。合同上有中间人、执笔人、买卖双方、证明人(左右邻居)的签字及手印,但附件上只有文字,没有任何人签字。请问这个附件能生效吗?
    对方现在拿出的购房合同原件上右下角写了(附件一张)四个字,但我父亲说当时没有,是后写上去的,此案件去当地土地仲裁了,对方将合同上的两个证明人找到庭上作证说是当时有这个附件的存在,且本乡经管站调资料上也显示了当时中间人和执笔人的证词也说当时有这个附近的存在,但我父亲很坚决的说没有,仲裁的结果是土地所有权是我家的,但给对方经种到2026年,我父亲不服裁决,现在这个纠纷提交到了民事诉讼法庭,请问这个案子我们赢的几率有多大?要从哪方面入手才能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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