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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男方:乐明,1985年7月5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湖北武汉

河南-郑州 10-15 22: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离婚协议 

  
 男方:乐明,1985年7月5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湖北武汉。 
         女方:郭洁,1992年3月26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河南新乡。
         双方于 2013年6月6日在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多种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乐明与女方郭洁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13年9月27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乐琳娜,离婚后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男方不需付于孩子抚养费等一切费用。 
  2、男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如探望女儿,需提前向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才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不可强行。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无
  2、机动车辆:无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
  4、债权与债务:无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湖北武汉
  女方住:河南新乡

  五、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乐明(签章) 女方:郭洁(签章) 
  2015年10月15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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