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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公路维护施工中致骑摩托车人摔伤

河北-唐山 06-18 04:05  悬赏 20  发布者:吕晓华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请问在城区公路维护过程中,路面需要修补的地方已经挖开,清理成槽状,在等待铺沥青阶段无人看守,没有警示标志,致使骑摩托车的人摔伤,该由哪个单位负责?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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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8 06:18
交通局和公路养护单位!具体情况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6-18 07:38
由施工单位和道路管理单位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18 14:37
施工方或管理方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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