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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安徽-芜湖 10-16 10:20  悬赏 0  发布者:135180…… 给我留言  回答:(0)
某电脑城在全国招商,20平米左右的面积租金为2万元,时间期限二年。在签订租用协议时,合同时里面有一条规定:即商户不得空着柜台。就是说商户要正常铺货正常营业。如果违反这条,电脑城有权收回柜台,租金不退,甚至押金也不退。请问这条算是霸王条款吗?
  本人的想法是:商户既然已经出钱了,经营应该属商户的事。市场经济有赔有赚,商户有权选择是否要继续经营。如果电脑城觉得空铺影响了人气完全可以同商户协商花一定的费用收回商铺,而不是单方面强制收铺。
  合同是电脑城招商部事先制定,个人无法修改。请法律专家回复一下这种条款是否为霸王条款?如果不算霸王条款恳请专家给我支招,如何应付这种情况以减少本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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