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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是八十年代从大通一个乡村考学,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

青海-西宁 10-16 17: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老师您好:         我是八十年代从大通一个乡村考学,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当时上学户口从农村转出;后来家里老人不在了,弟兄五个分家,老院(庄基地)分配给我,因当时我在外上班、院子暂借给我大侄子住,那时农村还没有桩基证登记制。       后来农村办桩基证登记时,我大侄子没通知我、私自按他的名字办了桩基证。几年前我侄子出意外死亡,他后面也没人看守老院。      现在我要退休了,准备回老家院住,度晚年。但乡政府土地局“以我是城市户口”不给过户,我手中有当时分家的清单,上面有详细的家产分割明细和老庄亲见证人的签字画押。      近几日村干部限我拿到土地局的证明材料,否则要拆除我的院子。这个院子是解放前夕我家老人购得的。      请问按国家法律,我继承的宅院受法律保护吗?我要通过什么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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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6 19:29
您好,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以户为单位免费审批的,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鉴于宅基地的性质,它并不属于遗产范畴,不可能进行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所以你们的分家协议不一定生效。但是,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您是有权获得房屋这一财产本身的,就是地上附作物的价值。您这个案子非常麻烦,维权之路很艰辛,请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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