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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甘肃人,我是黑龙江人,我们在黑龙江领的结婚证,现在能

北京-海淀区 10-16 21: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老公是甘肃人,我是黑龙江人,我们在黑龙江领的结婚证,现在能在北京办理离婚吗?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能协议离婚了,起诉离婚能在异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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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0-16 21:19
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考虑在京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5-10-16 21:22
你好,登记离婚需要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0-17 20:52
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5-10-16 21:17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回复时间: 2015-10-16 22:47
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是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5-10-19 11:08
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考虑在京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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