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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10-17 09:1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1)
我家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定于2004年8月31日交房。可因为竣工全格证没有办下来,因此拒绝收房。现在3个月过去了,开发商通知了交房,也有新的交房通知,可是我还是没有看到合格证。现在大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规定的延期90天内万分之三算违约金,90天以后按万分之五算。我们查了下其它情况这个钱应该是以总房款来算的,开发商只同意按首付款算,并且单方辩称合格证巳在9月23日办下来,那么他们便只付1个半月的违约金。我想问下这个钱对于我们按揭的业主来说是不是只应用总房款来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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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17日 09时23分
因为贷款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开发商的钱是全额付清的,业主欠的是银行的钱,开发商违约当然是按总贷款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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