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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们一个公道

河北-邯郸 10-17 10:23  悬赏 0  发布者:jk低调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名农民工,我和天鑫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第一份合同是2006年年初开始一直续签到2016年12月31号为止,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31号到期,原派遣单位是大力公司(五矿),现在大力公司不在征用我们了,天鑫公司单方面派遣我们到别的梧桐庄矿去工作,由于那里的工作环境条件我们的身体体质接受不了,没去;现在天鑫公司和原单位大力公司都不管我们的死活了,天鑫公司也不给我们解除合同,怕给我们补偿金,还在变相的赶我们走,在这耗着我们,难道这就是法制社会吗?所谓的劳动法还管用吗?我质疑;我们想讨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望各届领导给予处理
问题补充:
我是一名农民工,我和天鑫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第一份合同是2006年年初开始一直续签到2016年12月31号为止,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31号到期,原派遣单位是大力公司(五矿),现在大力公司不在征用我们了,天鑫公司单方面派遣我们到别的梧桐庄矿去工作,由于那里的工作环境条件我们的身体体质接受不了,没去;现在天鑫公司和原单位大力公司都不管我们的死活了,天鑫公司也不给我们解除合同,怕给我们补偿金,还在变相的赶我们走,在这耗着我们,说每月就给我们1450元的最低生活费,如果在这耗我们几个月在结算,这个1450远最低保障金算不算十二个月里平均工资的数啊,难道这就是法制社会吗?所谓的劳动法还管用吗?我质疑;我们想讨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望各届领导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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