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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的燃油摩托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天津-南开区 06-20 09:35  悬赏 10  发布者:小虎仔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方为小汽车,在绿灯情况下正常行驶,对方为禁用的燃油摩托,无牌照,无驾驶证件,在红灯情况下以高速撞向我车左前方,对方人员受伤,右脚腕骨折,请问,这起事故我方应该负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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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0 09:38
首先由交警划分责任的
追问:

您好,如果认定对方为全责,那么我们需要承担什么经济赔偿吗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22 01:15
应当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6-20 09:38
对方应当全责或主要责任,以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为准.
追问:

您好,如果认定对方为全责,那么我们需要承担什么经济赔偿吗

回答:

没有赔偿的相关义务.

追问:

您好,还想咨询一下,不是说什么对方为弱势群体,而且有受伤,我们不应当承担吗

回答:

你们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过你可以出于人道义务在自愿的情况下给于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6-20 09:41
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负责,赔偿根据责任认定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追问:

您好,如果认定对方为全责,那么我们需要承担什么经济赔偿吗

回复时间: 2011-06-20 11:45
交警队来认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6-24 18:06
对方是机动车,你方被认定无责即不需要赔偿任何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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