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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房产继承及更名手续

广东-广州 10-18 21:08  悬赏 0  发布者:ssoliv…… 给我留言  回答:(1)
家里的一套房产为父母共同财产,房产证为母亲名字。现母亲去世,去世前立有公证的遗嘱:母亲的50%房产份额由独生女儿继承,父亲继续持有他自己的50%部分。
问题:
1.母亲去世了,房产证必须进行更名手续吗?如果不办理是否会对以后卖房子等有影响?
2.如果希望维持现有的分配方式(即父亲和独生女儿各占50%),只是为了以后办事方便把房产证户主改为女儿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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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8 21:13
你好,可以去掉母亲的名字,加上父亲的名字。
追问:

没有,现在是为了方便希望把房产证更名为女儿名字,但父亲保有其50%的份额不放弃。是否可能根据遗嘱内容进行更名手续,房产证改为父亲和女儿共同共有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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