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我能不能以过了追诉期为由拒付呢?

湖北-武汉 10-18 22:49  悬赏 0  发布者:1341952825 给我留言  回答:(14)
参加培训,找了一个贷款公司交了培训费,是每月从我的银行卡扣钱还贷。我生活不定,2013年9月就没还了,那卡上也没有钱扣了。我一直没联系他们,对方2015年10月又给我说要与我商量解决,还说以前联系过我的家人。我没听家人说过。从2013年9月到2015年10月已经2年多了,我能不能以过了追诉期为由拒付呢?
  如果过了追诉期,下面那种说法对:a)我不欠对方钱了。b)虽然欠对方钱,但法律要求不再追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9 09:38
你好,对于连续性债务,从最后一期的期限开始计算两年,而不是从第一期开始计算,你自己去核算一下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5-10-19 10:00
如果真是过了诉讼时效,从法律上讲,你是可以拒绝给付的。
回复时间: 2015-10-19 10:44
超出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5-10-18 23:1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贷款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么你们之间是否有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如果有,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
    其次,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对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那么应该自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就应该起算,那么对方如果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对方胜诉权消灭。
    再次,如果对方主张权利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如果您最终以该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那么法院会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对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是否主张过权利,建议您跟家人及时核实,看是否收到相关催款通知,如果收到,那么会导致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时间起算会重新计算。因此,建议您积极核实相关情况,或者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那么对方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10-18 23:18
如果对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从对方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所以,需要具体何时证据及合同约定。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我的补充: 2015-10-19 10:1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计算诉讼时效,需要以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5-10-18 23:39
没有过期……
回复时间: 2015-10-19 08:40
你好!
首先,关于时效的起算问题。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
其次,你需要确认贷款公司是否有催告,合同约定履行期限,这些确定了,才能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否则,法律不会支持你的抗辩要求的。
最后,你可以拒付但是否合理要经过法院审理。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10-19 09:09
你好
    1、你当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从而对抗对方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如果经法院查明确实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对方丧失胜诉权,你仍然欠对方钱,但是对方不能要求法院追究你的偿债责任,b说法是正确的。
    2、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起点,你从2013年9月就开始不再还款,但是诉讼时效的起点并不从2013年9月开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从你们约定的最后一期的付款日期开始计算,如果2013年9月不是最后一期,那么现在应当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你仍然要承担还款义务。
    3、我估计你最后一期不是2013年9月,现在没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你还是与对方协商,少还点利息和罚息,如果对方诉讼的话,我觉得败诉的可能较大。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5-10-19 09:23
你好,建议积极还钱。
回复时间: 2015-10-19 10:03
这种事情建议与贷款公司协商解决,不要以过追诉期为由拒付。
我的补充: 2015-10-19 10:04
拒付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
回复时间: 2015-10-19 10:48
你好,建议你询问家人,如果确实联系过,则会构成时效中断
回复时间: 2015-10-19 15:48
这需要您核实13年9月至15年10月期间对方是否向您或您家人主张过,是否存在时效中断。
回复时间: 2015-10-19 21:50
1、民事纠纷没有追诉期的说法;2、民事纠纷是主张民事给付财产的民事行为,一般不能超过2年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3、对方超过2年了你还是欠款的,不是不欠对方的钱了。4、对方超过2年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你还是欠款,只是法院或者法律不在保护了,担保公司还是可以自己向你要款的。
回复时间: 2015-10-20 16:04
1.诉讼时效经过是在对方举证不出两年内层向你主张债权的情况,这要看对方的证据效力。
2.如果两年诉讼时效经过,此债务仍然存在,对方依然可以起诉你,法院也会受理,只是法院会判决对方败诉。
回复时间: 2015-10-23 16:05
可以以追诉期为由拒付。b说法正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山东济宁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湖北 襄阳
人气:43892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0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