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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第九十二条问题咨询

浙江-杭州 06-20 13:48  悬赏 15  发布者:QJD8743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请教:1.这里的过错没有详细的解释,不知道是指哪方面?2.夜里,电动车追尾撞上违章停在公路上的机动车,电动车主受伤手臂断,机动车主不积极抢救反而开车逃逸,这样电动车是不是属于有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逃逸,但是给各5成责任,是不是合理? 按照法律这样的情况受害者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合适?第九十二条 说的“减轻”。这里的减轻可以减半吗?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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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1 10:12
你好!1,这里所谓的过错,比如说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电动车行人闯红灯等。2,电动车有一定的过错。交警这样定责较合理。但不影响伤者向对方索赔的数额,因为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方应全赔。
回复时间: 2011-06-21 12:43
交警责任认定是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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