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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通行规定

广东-东莞 06-20 14:27  悬赏 10  发布者:36340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骑电动车过马路到中间时过来了一辆货车,为了避让停在了中间,这时反方向过来一辆摩托车把我给撞了,他是无证驾驶,交警队里他有亲戚,勘察事故现场是也是他亲戚勘察的,交警队判案说是我占了他的道,要我负主要责任,到底是谁应该负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二节;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行使。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使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使,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通过这两条我可以推翻交警队的裁判吗?请帮忙回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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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0 14:51
这要由交警划分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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