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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求助

北京-延庆县 10-04 14:22  悬赏 5  发布者:tanker……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北京城郊某服装厂打工。年初进厂时没与厂方签订书面合同,只是按照当地惯例订立口头协议,交了1000元押金,工作一年后可拿回押金,由厂方包食宿。现在我发现这个厂效益不好,挣不到钱,我决定离开这家厂。厂方却要求扣除前段时间的餐费,15元一天(每天餐费绝达不到这个水平),共1500元。这样我的工资加押金共两千多元被扣后就所剩无几。而且剩下的钱要到年底才能拿到。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厂方在此事件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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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0-04 14:36
公司行为违反,你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保险,给予补偿和赔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08-10-04 14:25
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0-04 15:08
不值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时间: 2008-10-09 16:3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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