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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8月份进入某集团的分公司上班,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并三个月试用期

上海-青浦区 10-19 22: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2012年8月份进入某集团的分公司上班,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并三个月试用期。一年半后升职,分配到这个集团的另一家分公司工作,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三年三个月试用期。两家分公司的合同抬头名称都是一样的,合同内容除了岗位变了一下,其他的也都一模一样。坏就坏在,当时因为我是升职走的,所以公司要我离开第一家的时间递交了离职报告。我现在想来,是否因为写了离职报告,所以第一家分公司的工作时间就不算了。这个换分公司工作的期间,是的五险一金也是正常缴纳的,没有因为换分公司而办理过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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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20 09:22
你好,如果公司名称不变,那么按道理工作年限继续计算。到时候你们肯定会因此发生纠纷的。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教你如何保留证据。
回复时间: 2015-10-20 14:25
一般是按照工作年限继续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5-10-20 14:45
不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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