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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强奸

河北 06-21 06:56  悬赏 10  发布者:EvH4581 回答:(5)
我从网上认识了个女孩,她从广州来这边找我,来之前是她想让我帮他找工作,后来她又说和我要谈恋爱,她到了石家庄我去那接的她,然后我们很亲密,回到保定都很累 然后我们就去宾馆开了房间。之后我们发生了关系,不是强迫性发生关系了 然后我们有一起洗的澡,之后我们一起出去吃饭。到宾馆后我们有发生了性关系。晚上我出去买饭回来晚上睡觉的时候我们又一次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她说要告我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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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1 07:53
你的行为不成强奸,你大可不必担心。
回复时间: 2011-06-21 07:08
强奸 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1-06-21 07:54
如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在热恋中不属于强奸。
回复时间: 2011-06-21 08:05
如果情况如你所说,不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1-06-21 08:53
如果是自愿,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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