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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样寻求法律援助

 06-21 10:16  悬赏 20  发布者:pfH1430 回答:(1)
我是山西人,孩子的父亲是上海人,我们在北京相识,没结婚有了孩子,孩子于2010年5月15日出生在北京,孩子父亲在我怀孕期间就已经失踪,直到现在也未露面,找不到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我在孩子出生两个多月拍,由于产后中风瘫患至今,孩子由他年迈的姥姥照顾,由于我患病无力负担孩子的养育责任,孩子的父亲在我几次写信至其父母家中说明情况,仍拒不承担责任,家中电话甚至换了号,我打电话到山西的法律援助,得到的答案是无法办理,因为被告在上海,但我的户籍在山西,孩子至今未办理户口,我要想诉诸法律为孩子索要抚养费,似乎变得很渺茫,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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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1 11:01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诉讼解决。法院一般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你这种情况,孩子应由男方抚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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